2025-05-13
在中國,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是否需要建筑資質,主要依據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是所有農人自建房都需求修建資質。”我國《修建法》第83條第3款規則: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修建和農人自建低層住所的修建活動,不適用本法。即“農人自建低層住所”是不需求修建資質的。
所謂農人自建低層住所,我國《修建法》并沒有明確規則,但通過原建造部制定的《關于加強村鎮建造工程質量安全辦理的若干意見》第3條第3項的規則:對于村莊建造規劃范圍內的農人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住所(以下簡稱農人自建低層住所)的建造活動,縣級建造行政主管部門的辦理以為農人供給技術服務和指導作為首要工作方式。能夠看出農人自建低層住所是指兩層(含兩層)以下住所。即:農人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的住所是不需求修建資質的,反之三層(含三層)以上則是需求修建資質,受《修建法》調整的。政策查詢渠道: 自然資源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專欄 地方住建部門官網(如“XX省農村自建房管理辦法”) 如需進一步協助,建議聯系當地農業農村局或12345政務服務熱線。